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石化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表的通知
2020-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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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2020年石化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表的通知
钦政办〔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绿色石化产业发展,打造面向东盟的世界级绿色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0年石化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推动石化产业发展相对稳定的领导机制,统筹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策划招商、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建立市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行业部门统筹协调的机制,组建石化产业发展专班服务队伍。市石化产业发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聚焦产业和园区规划、招商、重大项目推进、跟踪协调、考核等环节;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专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主动服务,优先提供要素保障。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主动开展调研和专题研究,对列入2020年度重点工作的事项,逐一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路线图,细化每月任务,于2020年5月底前将具体推进计划报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备案。各责任单位要围绕石化产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谋划本部门工作,集中精力和资源优先配置石化产业发展要素,强化主动担当和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园区规划、项目前期审批与推进、用地用海用林、基础配套、征地搬迁、安全环保、资金筹措和园区管理等事项。
三、强化跟踪协调,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各牵头单位每月28日前向市石化产业发展局报送每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市石化产业发展局每月收集梳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属地管理权限范围内解决的事项,由属地自行协调解决;对涉及市直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通过专题会、督办函、协调函等形式协调解决;对重大复杂问题或事项,由市石化产业发展局专报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对市领导专题会、现场督导等议定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销号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实行“红黑榜”通报和重点督办制度,市石化产业发展局每月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将提前完成事项列入“红榜”,超时未完成事项列入“黑榜”;将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或多次协调未落实整改等事项提交市督查考评办立项督办,并把督查结果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分明考核机制,将石化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和列入“红榜”等情形给予绩效加分;对工作推进滞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和列入“黑榜”等情形给予绩效扣分。对工作特别突出的单位实行绩效“一票肯定”和专项绩效奖励,并对工作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优先向自治区推荐申请通令嘉奖。
五、强化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参与作用,利用钦州日报、钦州电视台、钦州发布等媒体,对石化产业发展及重大石化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对石化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进行曝光,营造全市人人关心和参与石化产业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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