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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
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钦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大提速,建设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紧抓西部陆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30日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和信息共享为突破口,以更简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对标全国先进,进一步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推动线下办事“四个减少”,推行线上服务“四个简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能简则简,办事时限能减尽减,打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综合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重点任务
(一)实行线下办事“四个减少”。
1. 推行“一窗受理”,减少办事环节。重点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社会事务、水电气报装等重点领域,根据事项办理的关联度、办事类型等情况,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办事事项整合归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变按部门设置单一窗口的服务模式,形成群聚效应。进驻综合窗口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充分授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受理、送达等权限,探索综合受理和无差别全科受理的方式,通过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优化部门间流转程序、简化“并联审批”环节,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一窗通办、一次办好”,形成事项集成化、办事区域化、受理全科化、审批高效化的政务服务格局,努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2019年底前,市、县区两级基本完成重点领域“一窗”设置,探索无差别全科受理;2020年底前,分领域综合受理和无差别全科受理事项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 推行“一表申请”,减少申请材料。按照合法、合理、精简、便民、共享的原则,编制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办事清单,提供“套餐式”服务,推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关联事项“一事通办”。市、县区两级在自治区推出“基础套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编制更多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涉及多部门“一件事套餐”。整合“套餐式”服务的共性材料,合理编排个性材料,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工作模式,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进一步打通事项办理链条。2019年底前,市、县区两级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企业开办、证照联办、不动产登记、社会事务等方面推出一批高频“套餐式”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推行“异地办理”,减少跑动次数。对简单高频事项,打破传统属地管理模式,通过授权受理、快递流转、授权送达等方式,建立“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的异地办理模式。2019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市区联办、一人通办”模式,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与市区联办、通办“两地三园”(三园: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区)企业开办业务,让企业的市场准入更加灵活便捷。2020年底前,市、县区两级部分事项积极探索“同城通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推行“承诺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探索实行“承诺审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遵循“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督、利企便民”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为目标,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审批条件和技术标准,梳理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联动,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包括承诺内容)推送给监管部门共享,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以自行对被审批人进行检查指导。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行政审批部门在约定期限内牵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实行“承诺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6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钦州海关、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推进线上服务“四个简化”。
5. 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简化申请材料。协同建设完善全区统一的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系统及电子档案库,分类分步推行审批结果电子化,新增证照、批文必须形成电子材料,存量纸质证照、批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数据电子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分别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6. 推行政务信息共享应用,简化办事环节。协同推进广西政务(APP)的建设和应用,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拓展多样化的政务服务渠道,逐步开通更多区域,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推动政务服务“面对面”办理向“键对键”办理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7. 推行政务服务“无人超市”,简化审批模式。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机、自助查询一体机等智能审批终端,积极建设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实现智能客服导办、办事指南或办件进度查询、信息公示等服务,并通过软件系统的定制对接,达到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业务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更多热点事项、高频事项、民生事项等审批业务自助办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自动比对申报条件、自动判断审批条件逻辑关系、自动调用证照批文数据、自动办结归档。2019年底前,市、县区两级分别实现50个以上智能审批事项自助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8. 推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简化服务方式。梳理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积极推动各领域社会和政府项目业主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开展采购业务,推动中介服务时限提速50%以上。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资质要求的有效性。按照成熟一批进驻一批的原则,分批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规范事项管理支撑“简易办”。
9.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在自治区主管部门的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基础上,改革以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实施主体层级分级管理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项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对事项清单和信息要素实施动态调整,市、县区两级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编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后再行调整和发布。(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0. 建立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规范化调整机制。按照“八统一”要求,积极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规范,同一事项实施清单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表单内容等核心要素相对统一。要密切关注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相关要素的最新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的调整与变动,及时调整、完善线上实施清单和线下办事指南,推动实施清单“同一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实现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管理、数据同源和动态更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完善政务监管保障“简易办”。
11. 实施政务服务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全过程数据为基础,以“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等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信用评价指标,明确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打造良好政务服务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12. 推行“互联网+监管”。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管部门配合,认领、梳理、补充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和填报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加大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工作,实现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对监管事项目录和检查实施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厘清部门职责权限,明确部门权责清单,配合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司法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强化制度保障。司法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将各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纳入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范围,规范和保障其执业资格。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县区,要建立健全与市行政审批局工作衔接机制,相关业务文件要同时抄送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强化依法审批,加强依法监管。
(三)强化工作督促和激励。各级各部门要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质量、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推进情况为重点,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多方评估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简易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级各部门落实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任务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对落实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积极宣传“简易办”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让广大群众和企业清楚明白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方式,对办理方式和要求“一看就懂、一办就通”,积极打造我市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新名片,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