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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动2019年经济稳增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31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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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推动2019年经济稳增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推动2019年经济稳增长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3日


钦州市推动2019年经济稳增长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市推动2019年经济稳增长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包括市有关部门、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园区(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钦州高新区、滨海新城、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平台公司(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主要考评11项重点经济发展指标(详见附件1)。

二、考评方式

(一)实行定期考评。针对11个重点指标,根据指标性质,月度指标每月考评1次,季度指标每季度考评1次。重点考核市有关部门、县区、园区、平台公司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对指标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作为绩效加扣分的依据。

(二)将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分月度季度任务完成、全年任务完成、“红黑榜”情况3个方面进行绩效考评。市有关部门(含平台公司)、园区最终考评得分不超过0.2分,县区最终考评得分不超过2分。

1. 月度、季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

(1)市有关部门及园区(不含钦州港区)

从3月起(全年考评10个月),对其所负责的月度指标,100%完成下达的月度任务的,得0分(即不扣分)。未完成月度任务的,完成比例超过90%(含90%,下同)但低于100%的扣0.01分,完成比例超过80%但低于90%的扣0.04分;完成比例超过70%但低于80%的扣0.08分,完成比例低于70%的扣0.1分。每个指标全年最高扣分1分。

从一季度起,对其所负责的季度指标,100%完成下达的季度任务的,得0分(不扣分)。未完成季度任务的,完成比例超过90%但低于100%的扣0.025分,完成比例超过80%但低于90%的扣0.1分;完成比例超过70%但低于80%的扣0.2分,完成比例低于70%的扣0.25分。每个指标全年最高扣分1分。

(2)县区、钦州港区

从3月起(全年考评10个月),对其所负责的月度指标,100%完成下达的月度任务的,得0分(即不扣分)。未完成月度任务的,完成比例超过90%但低于100%的扣0.005分,完成比例超过80%但低于90%的扣0.02分;完成比例超过70%但低于80%的扣0.04分,完成比例低于70%的扣0.05分。每个指标全年最高扣分0.5分。

从一季度起,对其所负责的季度指标,100%完成下达的季度任务的,得0分(不扣分)。未完成季度任务的,完成比例超过90%但低于100%的扣0.0125分,完成比例超过80%但低于90%的扣0.05分;完成比例超过70%但低于80%的扣0.1分,完成比例低于70%的扣0.125分。每个指标全年最高扣分0.5分。

2. 全年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评

完成下达的全年任务的指标,给予对应市有关部门(含平台公司)、园区(不含钦州港区)绩效加分0.2分,给予县区、钦州港区绩效加分0.2分(按承担的指标分别累计加分)。

3. “红黑榜”情况绩效考评

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的通报,列入全区前3位(即“红榜”)的指标,给予对应市直部门绩效加分0.1分,给予县区绩效加分0.5分;列入全区后3位(即“黑榜”)的指标,给予对应市有关部门绩效扣分0.1分,给予县区绩效扣分0.5分。

(三)对指标出现负增长视情况实施惩戒措施。指标年内2个及以上季度出现负增长,并属于主观不努力、工作不作为造成的,取消考评对象年度评为优秀等次资格,并扣一定比例当年绩效奖金。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指导县区、园区稳增长促发展工作责任制。根据各县区、园区当前稳增长重点和难点,安排相应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指导,并明确2个市有关部门对口联系。每季度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到所联系的县区、园区开展调研,以座谈、走访、蹲点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协调解决稳增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指导县区、园区分工详见附件2。

(二)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平台公司的月度季度任务,以月度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会议、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下达的任务为准,并作为有关指标月度、季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依据。市督查考评办牵头按照本方案开展绩效考评,以专项加扣分形式列入年度考评。

(三)加强考评通报。11项重点考评指标的市牵头部门,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或上季度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指标月度、季度完成情况和加扣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督查考评办。市督查考评办每月定期对经济稳增长考评情况进行通报。由市督查考评办牵头,开设上线“钦州督查绩效考评”微信公众号,作为发布经济稳增长考评通报等工作情况的综合信息平台。

(四)对未完成任务单位进行约谈。月度指标任务未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有关单位责任人,涉及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在一个季度内指标月度或季度任务未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涉及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并责成有关单位责任人在全市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年中工作会上表态发言,分析查找问题。年内指标月度或季度任务均未完成的,报请市委主要领导约谈有关单位责任人,涉及单位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附件:1. 2019年经济稳增长考评重点指标表

2. 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指导县区、园区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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