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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8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分工合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其中,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6天,优良率(达标率)为92.6%,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我市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浓度两项约束性指标任务,获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扬。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钦州新闻传媒中心,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钦州高新区管委等1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