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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发〔20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钦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钦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二、请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钦政办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