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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9-05-0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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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钦政发〔201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项目(5件)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起草《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4件)
1. 继续审议《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 继续审议《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3. 制定《钦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6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审查)
4. 制定《钦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司法局负责起草)
二、调查研究项目(2件)
(一)地方性法规(1件)
《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调研,市司法局配合)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1件)
《钦州市耕地质量保护办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调研,市司法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计划的所有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立法经费,在本计划下发后1个月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
(二)对列入2019年完成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在报送初稿时一并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立法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市司法局按照《钦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钦政办〔2015〕72号)规定时限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
(三)对列入2019年开展调查研究的立法项目,应当在2019年5月底前报送调研方案到市司法局,11月底前报送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评审报告,对完成调研且调研成果经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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