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9年政府公报 > 第3期 > 政府文件

关于公布钦州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9-05-0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钦州市第三批文物保护

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钦政发〔20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在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发现一批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城内街古井等6个单位确定为钦州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并公布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 钦州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 钦州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