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钦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的通知
2019-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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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钦州市“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的通知
钦政办〔201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钦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丕创 市长
副组长:李磊岩 副市长
蒙启鹏 副市长
成 员:莫满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沫 市纪委常委
宋 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翟可隽 市委网信办主任
黄登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翔 市民政局局长
韦德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祖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廷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建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滨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何惠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龙家魁 市扶贫办主任
黄 瑞 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建安、王廷智同志兼任,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
综合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县区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市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政策,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
执法整治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合规性审查;指导各县区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负责制订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县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机关;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县区尽快恢复被占用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协调推进小组自行撤销。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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