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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2019-03-2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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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
201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重大办〔2019〕4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增长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产业发展攻坚年”、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积极策划、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和建设,确保2019年我市在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均取得较大突破,超额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2019年,我市首批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共61个,总投资52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3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7个,总投资26.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3亿元;续建项目36个,总投资3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2亿元;竣工投产项目3个,总投资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8亿元;预备项目15个,总投资117.3亿元。

到2019年底,我市自治区重大项目需在首批61个项目基础上再增补列入29个,年底总量达到90个。其中,灵山县项目总量14个,要求年内再增补5个;浦北县项目总量11个,要求年内再增补5个;钦南区项目总量6个,要求年内再增补3个;钦北区项目总量11个,要求年内再增补5个;钦州港区项目总量10个,要求年内再增补4个;钦州高新区项目总量2个,要求年内再增补1个;市直相关单位项目总量5个,要求年内再增补2个。另外,三娘湾管理区、市滨海新城、北部湾华侨投资区、钦州保税港区要求各新增1个。

(一)年度投资任务。全市2019年度投资任务冲刺目标70亿元(含首批和年内增补项目投资任务),要求100%完成。其中,灵山县年度投资任务10亿元,浦北县年度投资任务9亿元,钦南区年度投资任务4亿元,钦北区年度投资任务8亿元,钦州港区年度投资任务25亿元,三娘湾管理区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钦州高新区年度投资任务2亿元,市滨海新城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年度投资任务2亿元,钦州保税港区年度投资任务2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投资任务3亿元,市水利局年度投资任务1亿元。

(二)开工率。首批和年内增补列为新开工的项目以及预备转开工的项目,均列为考核目标,要求开工率达到100%。

(三)竣工率。已列为竣工的项目以及续建转竣工的项目,均列为考核目标,要求竣工率达到100%。

(四)前期工作任务。该指标项是自治区综合把控各市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进行考核(具体以前期工作目标任务专项考核文件为准),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100%完成。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领导机制。建立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带头抓归口领域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抓总部门,负责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考核等环节;市重点办负责统筹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和跟踪督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辖区、本行业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和跟踪服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一要科学合理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洋局要从规划上指导项目选址,确保项目少占耕地和林地,不占基本农田,符合土规城规等,避免出现“多次选址”和“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二要加快前期审批工作。在前期审批事项办理上,各主要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指导业主,提前介入,提前预审资料。各县区每月要定期举办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集中审批,靠前服务,让业主“不走弯路”。三要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继续落实重大项目前期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并适当提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扶持资金比例,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扶持资金,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扶持力度。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责任清单化”的原则,全面推行重大项目精细化管理。一是按照项目责任单位分配项目管理主体,由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程协调和跟进。二是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重大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细化每个项目开竣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开竣工现场要求等,各责任单位负责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每个项目具体推进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抓项目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形成项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三是压实压细各部门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重点园区完成区域性评估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计划,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资金来源意见,并会同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和金融机构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会,帮助解决企业投资项目融资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快涉及征拆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审核;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每个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情况,提出具体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方案,通过盘活存量用地、闲置土地和向上争取指标等途径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核实主城区范围内涉及征收项目基本信息,提出具体征搬计划,并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主城区范围外的项目优先组织开展征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五个优化”、“五个简化”要求,优先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五个优化”、“五个简化”要求,优先办理每个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市林业局负责核实每个项目林地占用情况,提出具体用林保障方案;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开辟招投标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好“五个优化”、“五个简化”措施,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模式,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推动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市海洋局负责对涉海项目提出具体用海保障方案。

(四)注重项目储备,做好滚动增补和调整工作。2019年,自治区计划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主要从三年滚动储备库中筛选。各县区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机遇,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深挖新增长点,多谋划多储备多申报项目,力争更多项目获自治区层面支持。

(五)推行奖惩机制,执行每月“红黑榜”通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对自治区重大项目的投资进度、开竣工率、投资贡献和储备库项目占比等情况进行排名,经市重点办现场核验投资进度和开竣工情况后,每月10日前进行通报,排名前1位的县区、园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红榜”,排名后1位且推进情况较差的列入“黑榜”。此外,将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县区、园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六)掌握项目实时动态,做好项目投资月报工作。请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前将《钦州市201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月报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3688950,邮箱:qzsfgwzdb@qinzhou.gov.cn),市发展改革委于每月8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办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钦州市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进度目标责任表

2.钦州市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续建)进度目标责任表

3.钦州市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竣工投产)进度目标责任表

4.钦州市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预备)进度目标责任表

5.钦州市201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月报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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