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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9〕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覃重同志
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管理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助常务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税务局、广西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财务、机关党建等有关工作。
陈仅同志
主持市行政审批局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政务服务等有关工作。
李健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科技局、国资委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科协等有关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五秘书科。
黄立和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石化产业发展局、二轻联社及煤电油运等经济运行管理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非公办。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烟草专卖局、钦州供电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驻钦企业及邮政管理、通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六秘书科、人事科及人事、绩效考评、计生等有关工作。
潘定喜同志
主持市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政府新闻办、地方志办、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社会科学、妇女儿童、文史、政府参事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民主党派及民族宗教、新闻出版等有关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七秘书科。
莫满就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扶贫办、供销社。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广西农垦通润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八秘书科。
郑豪斌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洋局、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
马相聪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审计局、统计局、北部湾办、驻京联络处、接待办、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督查绩效工作。
协助副市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税务局、广西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钦州调查队。
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市长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信息网络科及政务信息等有关工作。
曾铁英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商务局(口岸办)、投资促进局。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贸促会。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及海关、海事、边防检查等有关工作。
黄武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人防海防办及信访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驻钦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市安全局、钦州监狱等有关工作。
梁日同志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财务科及文秘、档案、保密、财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工作。
陈杰同志
负责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工作。
龙军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工商联、残联。
协助副市长联系和协调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及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秘书科及机关工会等有关工作。
李小玲同志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外事办、政府台办、钦州物资工贸集团公司及坭兴陶产业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联系市侨办、侨联等有关工作。
石广剑同志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市长热线受理中心及行政后勤、接待、安全生产、综治、扶贫、电子政务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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