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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2019-04-09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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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钦政发〔20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6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涉及我市的4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予以取消、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1项,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承接自治区委托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自治区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下放事项的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布承接方案、操作规范、审批流程图。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取消调整到位、监管到位。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必要受理条件;对新增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 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

2.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3.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及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1项)

4.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据行政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2项)

5.钦州市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和新增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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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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