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8年政府公报 > 第12期 > 政府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9-01-1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钦政办〔2018〕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钦州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精神,切实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到钦州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落实自治区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参保工业企业,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在我市参保的企业中,钦州高新区企业的补贴由市本级和钦南区按6:4的比例负担,其他园区企业的补贴由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的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二、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三、经各级人社、行政审批部门审批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初级工及以下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四、学校与钦州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2000元、8000元、12000元,该政策与职业介绍补贴、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奖励政策不可同时享受,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学校提供培训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五、对成功引进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才层次(详见桂办发〔2017〕36号、钦发〔2008〕23号、钦办发〔2016〕10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广西A、B层次,市第一、二类12000元/人;广西C、D层次,市第三、四类8000元/人;广西E层次、市第五类2000元/人;市第六类1000元/人,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六、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市城镇自主申请落户。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当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地落户。

七、实施人才优惠住房政策,符合钦发〔2008〕23号、钦发〔2016〕4号和钦办发〔2016〕10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

八、各级人民政府为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和子女入学便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开辟诊疗“绿色通道”,提供优诊医疗服务;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学。

九、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钦州进行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并属于自治区和钦州主导产业实体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按钦发〔2008〕2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可经市人社部门向自治区人社厅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不占用原核准岗位数,单列管理,可按核准岗位管理并享受相同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