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政办〔2018〕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专家鉴定和公示,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市628株二级保护古树予以认定并公布。请按要求落实二级保护古树的管护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钦州市二级保护古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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