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政干〔2018〕22号
经研究决定:
刘大剑同志任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去其钦州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雷务南同志任钦州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去其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罗诚同志任钦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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