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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交接、信息支撑、制度完善、优化服务、责任落实等工作;协调涉及跨部门职能的工作事项;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副组长:叶莉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潘定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覃永清 市税务局局长
林碧波 市税务局副局长
周文军 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局长
李祖华 市人社局局长
李乔漳 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定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伟春(市税务局副局长)、廖志阳(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副局长)、戴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张绍金(市社保局副局长)、黎世才(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担任。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由提交事项单位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