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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钦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拟订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控辍保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有关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等不良行为或存在监护缺失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工商局
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校园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三)市公安局
做好人口信息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摸清辍学学生的具体去向。
(四)市民政局
负责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五)市司法局
协助、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根据需要依法做好有关司法文书发放工作。
(六)市人社局
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八)市扶贫移民局
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共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一致,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四、联席会议目标任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汇报本系统、本部门近期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联席会议建立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各有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督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汇报1次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钦州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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