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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桂发改重大〔2018〕875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共10项,总投资34.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5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共7项,年度计划投资6.5亿元。
(二)预备项目。共3项,年内要完成8个审批事项。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和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时开工,预备项目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水利、林业、海洋等审批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加快审批进度。要主动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融资保障。除争取国家资金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外,还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民营资金投向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业主申报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二是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建立发改、国土资源、海洋、林业等部门协同联动的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等指标。三是加强审批攻坚。各审批部门对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归纳梳理、强化跟踪,全力完成项目审批。
(四)提前做好项目滚动调整工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加快项目储备,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报市发改委,争取列入自治区增补计划。
(五)强化项目推进工作的考核督查。一是继续将项目总量和年度投资、前期工作、开竣工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市重点办要加大协调处理项目存在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大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重大项目建设信息专报制度,每半个月至少报送1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到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统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七)继续实行项目投资月报制度。继续实行重大项目投资月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每月8日前将项目上月推进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3688950,电子邮箱:fgwzdb@qinzhou.gov.cn),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
附件:1.钦州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进度目标责任表
2.钦州市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预备)计划进度目标责任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