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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2018年钦州市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以“办事更便捷、审批更高效、管理更规范、服务更满意”为目标的“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全联动,政务服务过程全监管,政务信息全公开,提供全方位优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转型升级
(一)推进“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向联办”总体布局。推进“一窗进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和否定报备等制度,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推进“双线协同”,强化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推动政务大厅办事系统和网上办事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一个系统支撑、一套人马办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条件一致、时效一致、结果一致的办事服务。推进“三向联办”,在自治区建设全区统一的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二)巩固完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加大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科学规划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新建(扩建)的政务服务中心,在2018年要开工建设,加快灵山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经建好和投入使用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更新、完善办公设备,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要的综合、便民、舒适、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三)稳步推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改革。以运行好市行政审批局为抓手,创新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总结相对集中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指导各县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理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探索推进“阳光审批”,打破传统监管模式,实行网上审批监管,密切审批与监管的联系,将监管贯穿审批的全过程。
二、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工作职责及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公布实施“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编制目录清单,逐一编制办事指南或工作规范,列明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建立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服务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
(二)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类证明事项,主要针对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实施审批过程中,要求相对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事项,主要针对政府部门提供各类公共服务时要求相对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制定开具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固化清理成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众办事创业“证明过多”之累。
(三)建立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及事项材料目录,形成统一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办事群众、企业申请事项允许部分非主审材料在规定时期内暂时缺少,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办理时限,实行非主审要件缺项受理和审批,为企业、群众开辟一条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
三、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审批方式和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企业开办、纳税、施工许可、水电气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减低企业投资压力,提升企业投资满意度。
(二)开展园区政务服务大提升活动。以园区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深入开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创建活动,推进园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强化和提升园区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园区的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探索推进行政审批“三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区)融合工作体制机制。
(三)加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审批流程,编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前置审查事项清单管理,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模式,将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促进审批信息共享,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将投资项目全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推进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建设,探索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管理新机制,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为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一)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行政审批与信息监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平台审批流程和环节,删繁化简,试行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审核、审批、反馈,构建网上统一认证、统一支付、统一证照模式,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审批模式。探索手机APP客户端和手机自助终端服务。
(二)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坚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中心,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政务云平台,以全区信息交换平台为数据交换标准,将审批系统接入云计算大数据,连接自治区政务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形成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着力解决“信息孤岛”,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涵盖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审批、服务、评价、监察互动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数据分析,加强政务服务效果评估,提供个性化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一站式服务。
五、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出台印发后,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围绕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市级层面审批的重大项目,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过程信息的公开。加大扶贫、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开力度。
(三)全面推进“五公开”。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按照国务院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举办第六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五)推进民生信息公开。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网民监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分类指导,切实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六)推进督查公开。推进政府决定事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公开,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数据开放,方便公众查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标准,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提供全方位优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一)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体制和机制,修订完善进场交易项目目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加大市本级和浦北县交易平台场所整合建设力度,加快灵山县统一交易平台筹建工作,完善配套平台设施设备,保障统一平台交易活动业务需要。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制定《开设进场交易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点项目、精准扶贫项目等重大项目工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降低企业投资负担,提升投资满意度。
(三)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接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数据录入工作,配合自治区推动交易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土地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等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打造更加安全、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制度,加强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专家库统一使用工作,收集全市政府采购等各类型评标专家名单上报进入自治区专家库。完善电脑抽取评标专家流程,加强异地抽取专家的管理,确保抽取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加强评标室出入管理,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为规范高效开展评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五)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深化各方在统一平台共同监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强化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和集中监管,加强交易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六)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公开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广泛宣传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操作程序,展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动态和交易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大提升。
七、全面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管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成果落地实施。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动态调整。组织行政职权行使机构参照本级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排查,逐项厘清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持续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扩大集中办理范围,提升集中办理效率。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应进必进”“能进能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与其他工作统一研究部署。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治“四风”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要结合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深入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扎实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防止“应进未进”“推诿扯皮”“庸政懒政”事件发生,以“服务企业年”为抓手,促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工作机制,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分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引领政务服务发展方向、推动政务服务措施落实的水平;二是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推动实现能力素质的提升和工作作风的改进。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分阶段、有重点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督查工作,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根据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深入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具体细化绩效考评指标,明确具体责任人,使绩效考评成为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的“指挥棒”和“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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