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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8-01-1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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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市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钦政发〔201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市人民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或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适用期已过的585件市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17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监管,防止出现“空档”。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清理本县区本部门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5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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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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