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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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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饮用水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改善和提升饮用水质量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重点围绕水源保护、项目建设、运行管护、水质保障四个关键环节,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着力抓好饮用水质量提升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强化保护、建管并重等举措,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总体合格率较低及部分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到2018年底,市级、县级、镇级、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85%、65%、6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3%;市城区二次供水和自建式集中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60%以上。

  到2019年底,市级、县级、镇级、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0%、70%、65%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6%;市城区二次供水和自建式集中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底,市级、县级、镇级、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5%、75%、70%以上;市、县城区市政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市城区二次供水和自建式集中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标牌、警示牌、宣传牌、隔离带等设施,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9年完成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完成农村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监管执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联合监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清理威胁和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2018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种垃圾、采砂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网箱等污染源清理;2019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采矿场、洗矿场、尾矿坝、危险化学品等污染源清理;2020年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速生桉等污染源清理。(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等)

  (三)加快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项目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在线监控,并将市城区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测数据同步接入市开投水务公司供水调度系统,进一步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开投集团公司等)

  (四)加快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市级、县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2018年实施一批市级、县级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等)

  (五)加快城区市政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市、县城区要适应城市建设发展新需求,2018年同步配套建设自来水供水管网。同时,加快城市老旧供水管网修复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水质二次污染,2020年实现供水水质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开投集团公司等)

  (六)加强市政供水管网监督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政供水管网的监督管理,2018年全面完善供水消毒设施,切实落实清洗消毒措施,有效保障饮用水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开投集团公司等)

  (七)强化饮用水水质全过程检测

  1.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季度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等)

  2. 2018年市城区(包括钦州港城区)范围内城市生活饮用水设立40个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水样类型包括出水厂、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并实现在线监控,接入市开投水务公司供水调度系统;2019年增设市城区(包括钦州港城区)及县城区各20个监测点,并且每年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当增加监测点,以实现对市、县建成区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包括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及在线监控。(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开投集团公司等)

  (八)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合理开展项目选址、设计、施工等前期工作,采取科学有效工艺,完善消毒设施,强化供水管网保护。到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4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能力达到42项常规水质指标。同时,进一步加快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工作协调机制,逐级成立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督促、协调饮用水水源治理保护,统筹做好环境整治、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水质提升等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备用水源建设工程、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市政供水设施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向中央和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

  (三)密切协同配合。要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在饮用水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履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引导公众参与。要尽快出台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相关技术导则及监管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治水、管水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要完善饮用水原水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优质优价”,提高社会和群众参与管水、护水、治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爱水护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饮用水保护和水质提升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逐项细化分解落实治理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工作成效,实现饮用水水质显著提升的目标。

  

    附件:钦州市提升饮用水质量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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