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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的通知

2018-01-2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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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的通知


钦政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天后宫等21处建筑具有历史及艺术价值,经市人民政府核定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将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名单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一批钦州市历史建筑名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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