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10-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主要
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7〕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综治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钦州市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 召集人:李从佳 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黄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永福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吴 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杨良佐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家祥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培针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世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裴 云 市住建委副主任
韦思宁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 阐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建威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 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德明 市防艾办专职副主任
张 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马 彪 市海洋局总工程师
黄定彬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冯晓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钟世杰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何 震 市北部湾办副主任
章太武 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韩文兵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国土市政规划局局长
黄承德 市开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唐桂坤 钦州供电局副局长
李翠平 灵山县副县长
张海兵 浦北县副县长
黄云平 钦南区副区长
黄锦宽 钦北区副区长
韦 彭 钦州港区管委副主任
陈朝文 钦州高新区管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曾世东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并抄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榄江2017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钦政办电〔2017〕85号)、《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钦环督办〔2017〕31号)、《钦州市南流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钦环督办〔2017〕32号)要求,组织实施各项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于每季度末(大榄江为每月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反映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