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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2017-10-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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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两级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钦政办〔2017〕140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钦政发〔201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区两级食品经营许可权限明确如下:
  一、市级权限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并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钦州港分局审批。
  二、钦南区、钦北区权限
  自2017年11月1起,钦南区、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三定”职责,全面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不再受理钦南区、钦北区辖区内相应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市及钦南区、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责任和具体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落实事中事后指导及督查制度,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和督查,确保相关事权准确、全面归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钦南区、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基层管理所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执法监管队伍熟悉掌握许可、监管程序,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水平。
  (三)强化信息互通。市及钦南区、钦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许可和监管的有效衔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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