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17-10-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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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钦政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钦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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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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