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年政府公报 > 第8期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2017-2021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2017-09-30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2021年立法规划的通知


钦政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法律赋予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制定规章的权限和程序,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市人民政府2017-2021年立法规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立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立法。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科学立法。尊重客观规律,反映人民意愿,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三)按需立法。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本市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同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大立法安排相衔接。
三、具体内容
(一)地方性法规(共8件)
1. 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法制办起草); 
2. 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市文新广电局起草);
3. 钦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市政管理局起草);
4. 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市住建委起草);
5. 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保护管理条例(市水利局起草);
6. 钦州市中华白海豚保护条例(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起草);
7. 钦州市八寨沟景区保护条例(市旅发委起草);
8. 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市市政管理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共10件)
1. 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市市政管理局起草);
2.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工商局起草);
3. 钦州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住建委起草);
4. 钦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5. 钦州市官垌鱼养殖区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浦北县人民政府起草);
6. 钦州市中心城区扬尘整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
7. 钦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
8. 钦州市红树林保护办法(市林业局起草);
9. 钦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市文明办起草);
10. 钦州市志愿服务办法(市文明办起草)。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对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部门要按照立法的程序和要求,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工作人员及立法经费,制定工作方案。
抓好落实。政府规章项目由市法制办根据急需先立的原则,通过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具体立法项目并报经批准后,牵头起草部门按规定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系列工作,完成当年立法任务。
加强督促。市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规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立法规划实施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和变更。但考虑到立法规划的时间跨度较长,具有预期性、可变性等特点,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通过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适当增减,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办承担。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