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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的通知

2017-08-2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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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层面
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98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增补计划的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共3项,总投资13.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2项,总投资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预备项目1项,总投资6.2亿元,年内要完成2个审批事项。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负责,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前期工作和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按时开工,预备项目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水利、林业、海洋等审批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跟踪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审批材料的组织和上报,加快审批进度。要主动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对口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融资保障。除争取国家资金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外,还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民营资金投向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业主申报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二是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建立国土资源、海洋、发改等部门协同联动的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三是加强审批攻坚。各审批部门对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归纳梳理、强化跟踪,全力完成项目审批。
  (四)做好项目滚动调整工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每年组织的重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及时报市发改委,争取列入自治区增补计划。
  (五)继续实行绩效考核和强化督查督办。一是继续将增补的重大项目投资、前期工作、开竣工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大宣传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台账、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每月8日前将项目上月推进情况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3688950,电子邮箱:fgwzdb@qinzhou.gov.cn),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
  
  附件:1. 钦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新开工)进度目标责任表
      2. 钦州市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第一批增补重大项目(预备)进度目标责任表

附件下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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