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2017-08-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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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钦州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的通知
钦政办〔2017〕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钦州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现将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组成及工作规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统筹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
(二)研究审议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相关战略、重要事项以及专项规划、扶持政策等。
(三)研究审议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
(四)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及服务工作。
(五)统筹指导和协调专业招商小分队、驻点招商工作组等相关招商队伍人员选调和开展工作。
(六)协调推进全市优化投资环境和投资便利化工作。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投资促进决定及相关文件精神。
二、机构组成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由市非公办、市绩效办、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北部湾办、石化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外侨办、市统计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监管办)、市金融办、市口岸办、市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承担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招商小分队和驻点招商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部门、市招商小分队、市驻点招商工作组、县区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进行设置、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办公室主任由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除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外,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由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调整。
为便于开展工作,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设推进专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分管副职担任(名单由各成员单位报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后发布)。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进专员发生变化,由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审议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执行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内容,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推进专员会议。负责向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及文件精神,就有关投资促进事项及时主动与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形成科学有序推进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本文下发之日起,钦州市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同时撤销。
附件:钦州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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