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钦州市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以“办事更便捷、审批更规范、服务更高效、群众更满意”为目标的“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为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以新作为新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按照《广西政务服务“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要。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强化镇公共服务能力,整合“七站八所”政务服务资源,进一步发挥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方便群众办事,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服务”和“一网通办”。贴近群众开展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屯,居民办事不出社区”,切实降低群众办事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二)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监管、服务工作。提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含金量”,做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同时完善协同配套措施,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监管、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实现审批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市各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各部门的沟通,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起、管得好、服务优。(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
(三)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制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进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和否定报备等制度。推行“一站式”办理、并联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实行事后回访。完善公共服务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或工作规范。精简办事程序,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
二、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64号)要求,强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以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前)。
(二)完善政务公开配套措施。按照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9号)和《钦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16〕50号)精神,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行政机关办文和办会程序中;扩大公众参与,完善重大政策预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逐步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前)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前)
(四)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年内组织各级各部门在梳理本机关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而形成较为详细、有较强操作性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前)
(五)配合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作安排,配合自治区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区)工作,探索完善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畅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前)
(六)办好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丰富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利用报纸、视频、现场宣传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扩大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7月前)
(七)推动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动态综合测评机制。建立客观、公平、公正的第三方专业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综合评估,客观反映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状况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评估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绩效办;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前)
三、全面推进网上政府服务
(一)依托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协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65号)总体部署,配合做好市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系统和通用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制定钦州市网上政府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确保年底前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事。依托全区证照库数据支持,逐步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一窗进出、双线协同、三向联办”工作目标。做好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系统升级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形成涵盖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审批、服务、评价、监察互动全过程的信息化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二)加强市民服务中心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自查及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完成市民服务中心向市政府门户网站迁移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提高市民服务中心网站(qzzw.qinzhou.gov.cn)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抓好微信公众平台新媒体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打造指尖上的“政务大厅”,运用新媒体进一步加强政民联动,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广大网友“微”距离接触、“零”距离交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工作
(一)完善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按照自治区时限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监管方式、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拓展平台交易范围,推动各类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文件和交易管理制度办法;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专家库统一使用、统一监管工作,配合推动电子化异地评标;健全行业监督综合监督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监管模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交易服务流程,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宣传,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服务、管理、监督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方式转变,配合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事中”环节的交易执行、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平台的公共交易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扎实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及监管
(一)完成市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制定出台市本级《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具体实施方案》《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指南》,组织开展对市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工作,2017年全面完成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并公开发布,实现全市范围内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衔接”,推进权力运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二)建立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优化机制。在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等重点领域,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再编制、再审核动态优化机制,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组建市行政审批局。2017年,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进市行政审批局设立工作,推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授权集中,理清行政审批局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力争实现行政审批局“一枚公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
(二)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度。制订出台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方案,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解决投资项目审批相互前置、审批手续交叉重叠等问题,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宗教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等,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打造更优政务服务平台。以“办事更便捷、审批更规范、服务更高效、群众更满意”为目标,扎实开展窗口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监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管、中介服务、效能监察等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平台;形成规范标准体系,固化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服务效能,减少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任性解释权,促进服务效能、服务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推动审批更规范;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构建快捷便民的政务服务公共平台,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促使公共服务重心下移,平台前移,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手段的系统化、多样化、网络化,推动服务更高效;不断优化服务环境,使市民服务中心硬件软件得到提升,办事服务环境更加舒适优美,工作效能更加快捷优质,办事流程更透明化、人性化,推动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直及驻钦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