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二批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决定
2017-07-1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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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
第二批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决定
钦政发〔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7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涌现出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钦政办〔2016〕62号),经组织考评,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灵山香鸡生态养殖示范区、钦州港七十二泾大蚝养殖示范区2个示范区“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
希望获得“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再接再厉,不断提升示范区的经营组织化、装备设施化、生产标准化、要素集成化、特色产业化水平,加快带动拓展区、辐射区农业发展。希望各县区认真总结推广我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经验,依靠科技创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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