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
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7〕12号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场改字〔2017〕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林场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是我市唯一一个市属国有林场,创建于1958年3月,是市林业局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差额拨款、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36名,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13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2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7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84人。
(二)资源情况
林场经营面积14.86万亩,有林面积13.5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1.7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3.08%。林地分布于钦南区、钦北区6个镇(街道)境内,最边远的林地与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区交界。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3.06万亩,占林场有林面积的22.6%,分布于王岗、东风、米朗工区。(详见附件1)
(三)职工及社会保险情况
现有职工35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13人,退休人员208人,合同工(编外)38人。林场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参加钦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均缴纳了“五险一金”;合同工(编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到了应保尽保,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详见附件2)
(四)资产情况
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审计报告显示,林场固定资产总额14446.54万元,负债总额1838.61万元(详见附件3)。经初步评估测算,林场林地、林木、固定资产、景观价值等资产总值约99671.48万元。
(五)产业情况
林场除发展营林生产第一产业外,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主要有独资项目和合资项目,独资项目多为林业特色产业,合资项目以林地和林木资源入股,只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林场不参与管理,且目前合资项目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1. 独资项目:钦州市三十六曲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林湖园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林场砖厂(对外承包)、钦州市国有三十六曲林场贮木场(在建)。
2. 合资项目:钦州市八寨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林地和林木资源作价入股,占股35.95%,尚未产生经济效益)、钦州市建恒森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林地和林木资源作价入股,占股30%,尚未产生经济效益)、钦州市三十六曲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不足部分追加现金股份,实物分成,占股52%,在建)、广西钦州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不足部分追加现金股份,实物分成,占股40%,在建)、钦州市汇润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不足部分追加现金股份,实物分成,占股40%,筹建阶段)、广西八寨沟绿泉天然饮料有限公司(林场以林地林木资源入股,按年度收取管理费)。
二、改革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发展战略,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科学经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生态优先保资源。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建立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管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整体提高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钦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2. 坚持以人为本促稳定。以改革促发展、增活力、惠民生,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住房、社保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造良好的职工就业增收发展环境,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林场民生切实得到改善。
3. 坚持问题导向出成效。结合钦州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正确把握好国有林场未来的发展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 坚持政府负责总协调。市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全责,形成部门协调高效、政策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1. 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林场公益林占场内有林面积比重逐步提高,2017年林场公益林面积达到5.4万亩以上,占林场有林面积40%以上,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到6.15万亩,占林场有林面积45%以上,之后逐年增加。林场商业性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年比2015年下降7%以上,2020年比2015年下降20%以上。森林蓄积量有效提升,2017年达到52万立方米,2020年达到53万立方米。加强森林公园建设,逐步调整树种林种结构,森林质量显著提升,森林景观得到明显改善,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
2.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2017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明确国有林场主要以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基本建立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3.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至2020年林区道路有明显改善,管护站管理用房建设纳入中央、自治区规划,管护站基本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通网络),饮水安全得到保障。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改革任务
(一)定性定编定经费
根据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生态区位、森林资源、历史沿革、森林经营管护的职能和责任,确定林场的性质、编制和事业经费、人员经费。
1. 定性。根据国有林场公益性改革方向,结合林场的主要功能,将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定位于逐步实现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职责。至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到6.15万亩,占林场有林面积的45%。确定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 定编。坚持因地制宜、“因养林而养人”原则,根据生态建设需要科学合理核定国有林场编制,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编在职人员稳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重新核定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16名。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3. 定经费。由林场根据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同类公益二类经费保障方式给予补助。
(二)人员安置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安置主要途径:
1. 在职在编人员安置办法
(1)离岗退养
离岗退养条件及认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女干部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0岁,男干部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岁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
离岗退养的办理及待遇。符合离岗退养的职工,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在执行期间保留编制,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离岗退养职工的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7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2)保留身份。职工愿意保留编制、保留身份过渡到法定退休年龄,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执行期间保留编制,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保留身份过渡到退休的职工,其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3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2. 在职无编人员安置办法。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转岗就业;三是根据林场工作需要由林场继续聘用或经协商一致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三)国有林场岗位设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62号)要求进行岗位设置,除用于配备林场领导班子外,其余在编职工全部采用内部竞岗的方式进行竞岗,竞岗方案由林业部门牵头,人社、编办等部门配合制定。
(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林场在编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合同工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
二是林场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我区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2号)办理。
三是林场职工供养遗属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和退休死亡待遇、供养遗属费发放问题的通知》(钦人社发〔2017〕11号)办理。
四是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
(五)完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
1. 建立林地资源档案,对林地保护实行动态监测,对出租的林地,通过适当方式收归林场管理,对林场场长实行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2. 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特色林业产业。
3. 加强国有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妥善解决被侵占林地,逐步回收林场经营,规范林地征占用手续,坚决遏制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4. 将林场林地分为公益林管护区和商品林经营区,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控制森林采伐量,通过中幼林抚育、培育大径材等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六)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的商品林划为生态公益林,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比重,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益林管护。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七)妥善处理职工自营经济承包项目和联营项目
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职工自营经济项目,按不同类型分类处置。原则是回岗上班领取工资的和离岗退养、保留身份、退休、退职、调离、死亡继承的,按市场价收取土地使用费,承包期满不再续包,林地收归林场经营;对自愿继续参加自营经济岗位承包的,按自营经济岗位承包管理办法和原合同执行到退休。
职工自营经济承包项目是根据自治区林业局文件要求进行的,也是全区国有林场岗位承包的普遍做法,目前自治区林业厅正在调研,若处置办法与自治区最终出台的处置办法不一致的,按自治区林业厅的规定执行。
对联营项目,按合同执行至合同期满后,林地收归林场经营。
(八)妥善处置林场债务
委托审计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审核确认后,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林场债务。
(九)推动事企分开
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国有林场以保护培育资源和管理国有资产为主,对林场所经营的企业可分开的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林场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统一安排。同时,要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将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计划,加大对林场的林区道路、危旧房改造、饮水安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管护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林场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月底前,成立领导机构,完成资产清查、资源清查、人事清查、社会保障清查等相关工作,理清国有林场基础资料,科学测算国有林场改革成本,为制定和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奠定基础。组织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动员会和林场职工宣传动员会,将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传达到林场每一位干部职工,让国有林场广大职工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二)编制方案阶段。根据《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2017年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2017年5月底前,形成《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推进改革阶段。2017年6月-10月,实施方案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
(四)自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验收办法和要求,开展自查、申请自治区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做好改革总结工作,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作为改革的主体,要成立本单位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细化各项改革方案,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好各项改革措施。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指导林场编制具体细化的竞岗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完善社保政策方案、自营经济处置方案等。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依法依规操作。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配合和参与。各部门、市三十六曲林场要坚持改革依法操作、民主操作、公正操作、阳光操作,改革实施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依法保障国有林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国有林场职工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
(五)维护改革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科学预测改革风险,提出相应政策措施落实维稳职责。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附件:1. 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经营面积统计表
2. 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人员及编制情况统计表
3. 钦州市市属国有三十六曲林场负债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