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县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1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钦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央、自治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示范区内在发展动力,促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新型经营主体集群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突出、经济效益良好的示范区,使之成为农村改革试验和适度规模经营集聚区、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集聚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和电子商务平台应用集聚区,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注入新动能和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协调服务。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示范区规划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创新创建办法和管理模式,整合各类涉农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示范区。
2. 市场主导,共同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多方参与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参与现代特色农业开发,实现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 完善机制,带农增收。农民是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参与者,要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多重收益,分享示范区发展成果而实现增收致富。
4. 机制灵活,创新驱动。引入“示范区+N”的合作与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技术入股、使用公共品牌等新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化经营。
5. 多元投入,产业融合。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工作,做大做强现代特色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6. 绿色生态,持续发展。把绿色生态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通过绿色生产、绿色加工、综合利用,着力促进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实现示范区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布局
结合我市农业资源禀赋的实际,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现代农业创业园以及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的要求,围绕粮食、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优势畜禽、优势海水养殖、特色淡水养殖、名贵龟鳖蛇、特种养殖动物、优势林木、特种经济林、花卉苗木、林下种养、农林牧渔产品加工和流通、农村电子商务以及富硒农业、休闲农业、有机循环农业、森林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以县区为基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进行示范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至2020年,每个县区建成1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区、1个以上市级示范区、2个以上县级示范区,每个涉农镇(街道)建成1个乡级示范区,同时积极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工作。
1. 灵山县。重点选择优质稻米、水果(荔枝)、蔬菜、茶叶、中药材、优势畜禽、名贵龟鳖蛇、淡水鱼苗、林下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抓好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
2. 浦北县。重点选择优质稻米、特色水果、食用菌(红椎菌)、特色淡水养殖(官垌鱼)、优势畜禽(浦北黑猪)、特种经济林(橄榄)、林下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等产业,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进广西浦北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开发以山水景观、民俗文化和健康长寿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积极发展健康长寿产业。
3. 钦南区。重点选择优质稻米、水果(火龙果)、花卉苗木、蔬菜、优势畜禽、海水养殖(大蚝、对虾、青蟹、石斑鱼、鲈鱼、金鲳鱼等)、龟鳖等特种养殖、农牧渔产品加工、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等产业,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进广西钦州钦南台湾农民创业园、广西钦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依托城郊和区位交通便利的有利条件,提档升级城郊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基地,发展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完善示范区及其周边的交通、餐饮、住宿、游乐、休闲等配套设施,拓展农业功能,打造城郊休闲农业产业带,发展全域旅游,建设都市农业。
4. 钦北区。重点选择优质稻米、水果、蔬菜、中药材、特种林木、花卉苗木、林下种养、农林牧产品加工、富硒农业、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等产品产业,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现代农业与观光旅游、休闲养生等融合发展,推进钦北区九佰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园区建设,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5. 钦州港区。以特色优势海洋生态养殖业为核心,重点建设大蚝、对虾、青蟹、石斑鱼、鲈鱼、金鲳鱼等生态示范养殖基地,打造海洋牧场,创建以特色优势海洋生态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依托大蚝产业,突出深加工,完善产业链,挖掘大蚝文化,积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主要目标
1. 建设目标。
—— 2017年,全市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5个以上、市级示范区5个以上、县级示范区9个以上,全市未创建乡级示范区的涉农镇(街道)各创建1个乡级示范区,力争获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区2个以上、市级示范区2个以上、县级示范区3个以上、乡级示范区12个以上。
—— 2018年,全市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区7个以上、市级示范区7个以上、县级示范区12个以上,全市未建成乡级示范区的涉农镇(街道)要继续开展创建工作,力争获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区2个以上、市级示范区2个以上、县级示范区3个以上、乡级示范区16个以上。
—— 2019年,全市创建16个以上乡级示范区并力争获得自治区认定,继续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示范区,同时推动已建成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级示范区进一步扩面提质增效,实现内涵式发展,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 2020年,全市创建16个左右乡级示范区并力争获得自治区认定,确保每个涉农镇(街道)均建成1个乡级示范区。继续创建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示范区,推动示范区扩面提质增效和提档升级。
2. 农产品加工目标。在示范区内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以上,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明显加强。
3. 带动农民增收目标。示范区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核心区比拓展区高8%以上,比辐射区高13%以上,比所在镇(街道)高出18%以上;
4. 促进提档升级目标。不断提高示范区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提档升级目标。至2020年,在已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形成覆盖全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梯级产业园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示范区内水、电、路、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特别是要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养殖小区改造等工程,推进示范区灌溉排涝渠道、治污排污设施、机耕运输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强生产设施装备建设。根据产业特色和技术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多种农作物耕、种、收先进机械和钢架大棚、喷滴灌、温湿调控、增氧设备、绿色防控等先进适用设施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为示范区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示范区农产品产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储藏、保鲜、质量检测和物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产品保值增值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
1. 加大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技术集成度高、设施装备先进、组织管理完善的优势,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教室讲、田头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示范区内的龙头企业、合作社、青年农场主、种养大户、服务组织等进行培训,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搭建农业技术传播和信息交流平台,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地,形成一支具有专业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队伍和适应示范区管理服务要求的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局、市农科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示范区实行产学研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加强农业科技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资源创新与良种研发,开展重大病虫害防控、富硒农业、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农业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技术应用研究,组织农林牧渔产品精深加工科技研发,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局、市农科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示范区要大力推广和应用高产高效种养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态绿色种养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物联网试验示范,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生产管理智能化平台和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水果局、市农科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是“接一连三”、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中心环节,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支持农户和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实施相关项目和推广适用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二是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和引进大型龙头企业,着力打造粮食、水果、蔬菜、糖料蔗、畜禽产品、海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实现产品增值和利润最大化。至2020年,每个县区要建成1个1000亩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三是努力推动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其增值空间,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两张网”,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充分依靠农村电商,推广“互联网+”模式,推动示范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体系,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重点建设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大宗时令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广农超对接和农企对接,鼓励支持企业开设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以及直邮服务。鼓励示范区内各类经营和服务主体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城乡社区,全方位拓展服务。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功能,培育农产品电商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果局、市供销社;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依托自然环境条件,针对市场需求,示范区要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的健康养生、休闲观光、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多种新功能,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样化发展,以创新理念来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建设功能多样化的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加强农产品品质品牌建设
1. 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示范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标准化生产和监管水平,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动植物疫病统防统治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立业主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水果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示范区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制定奖励政策,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开展树品牌创名牌活动。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认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展销展览会和产品评选活动等,大力宣传特色品牌,增强全社会品牌意识,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扩大知名度,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积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品牌整合、使用、推广,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提高全社会和农户商标品牌意识。对于已有特色农产品品牌的,要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认证,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保护和监管,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标准化生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展销展览会等,大力宣传特色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扩大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水果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加快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区要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追溯协作机制,推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追溯系统对接,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上接市场下连生产基地,综合实力强,是引领示范区发展的重要力量。至2020年,每个县区要培育1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龙头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示范区要通过引导转化一批、扶持壮大一批、招商引资新上一批、借助外力挂靠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打造上下游产业配套的农业企业组织体系。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和服务等相互融合,带动产业链前伸后延,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加盟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强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依托示范区的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建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组建合作联社。积极支持和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参与示范区建设,为示范区发展增添活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落户示范区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示范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支持各类产业融合主体利用互联网积极打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休闲旅游商品及服务的网上营销平台,促进销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加快培育覆盖示范区种养、加工、销售、科技、信贷等各环节多元化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区内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全产业的保姆式服务。发挥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作用,为示范区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金融办、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制定示范区覆盖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开发集体山林、耕地、养殖等资源,提高集体种养经济效益,有经营性资产的可以通过开展物业租赁、发展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业提高村集体收益。鼓励将集体闲置的土地、林场、鱼塘、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山塘、房产等入股经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六)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 创新经营模式。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互换耕作等方式,推动示范区土地有序流转。加快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示范区大胆探索土地入股、合作农场、统一经营分户管理等不同模式和不同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土地利用和水电支持等配套政策,构建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把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招商政策充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农业投入融资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以奖代补和贴息等不同扶持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设立农业投资基金,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示范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金融办;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创新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规模;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推动示范区开展农业保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区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建立健全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引导支持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购销合同、提供贷款担保、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实现利益共享;探索以各种形式开展股份合作,建立以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利润分配机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加工与销售环节收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 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贫困村实际,把示范区规划与扶贫产业规划结合起来,在产业项目选择上既要考虑示范区自身的发展需要,也要考虑贫困村发展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需要,二者相互兼顾,相互促进,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调动贫困村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示范区内的贫困户成为示范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示范区建设与“美丽钦州·宜居乡村”第三阶段的“产业富民”专项活动相结合。把示范区建设规划与示范区内村级产业发展规划融合起来,把村集体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示范区的产业规划,抓好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富民”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优化示范区社会化服务。通过“产业富民”专项活动促进全市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积极推进“幸福乡村”建设,开展“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等专项活动,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机制,打造田园牧歌、青山绿水、温馨和谐的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乡村办;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乡级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涉农镇(街道)要成立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一抓到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示范区建设和提质增效的持久合力。
(二)突出规划引领
各县区、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结合本方案,科学制定本辖区内的示范区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引领,确保示范区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
市、县区要发挥政府的领导和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扶持力度,将创建示范区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纳入年度创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级示范区计划的,市、县区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优化结构,选准对示范区重点支持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效应。同时,用水、用地、用电、信贷、保险和税收等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
(四)加强指导服务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示范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示范区建设指导专家的联系与交流,提高示范区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对接与合作,提高对示范区的服务指导能力,真正发挥示范区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五)严格督查考核
各县区要将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列入绩效考评内容,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以督查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出实效。对工作不落实、创建进度慢的示范区,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方式,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持续的动力和良好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