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年政府公报 > 第6期 > 政府文件

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4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关于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

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2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域工业提升工程”的决定》(钦发〔2016〕13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钦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实现园区和产业转型升级,使我市县域工业园区成为产城互动的示范区、特色产业和现代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大力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以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和主导产业为主基调,着力抓园区经济总量扩张及特色产业壮大,着力抓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及招商新突破,着力抓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及服务优化。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配套发展上下游产业,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实现县域工业园区和县域工业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县域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突破14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8%以上;县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4%以上,工业增加值达80亿元县区达到1个以上;县域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县域工业园区总产值的比重提升10%;力争培育1个以上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特色产业小镇和2个以上自治区重点县域工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园区规划水平。各县区要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推动园区创新发展、集约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开展县域工业园区清理规范工作,压缩过大规划面积,归并分散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依法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市工信委要做好规划编制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二)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坚持发挥特色、错位发展。每个工业园区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灵山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农产品加工、机电等产业,浦北县重点发展林木加工、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钦南区重点发展海洋产品精深加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钦北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加大对各县区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和项目统筹力度,促进特色产业集聚,着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农产品加工、林木加工、机电、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园区,力争2个工业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鼓励县区整合资源,建设农副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园区,重点推进灵山果蔬食品加工、浦北林产品农副产品深加工、浦北桑蚕与织绸加工、钦南海产品深加工、钦北畜禽加工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力争1个以上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园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园区。各县区依托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建设1-2个特色产业小镇,力争全市县域1个以上特色产业小镇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产业小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三)全力提升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水平。深入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大会战,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标准厂房。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域工业园区已开发区域达到规划面积的一半以上,园区已开发区域基础设施按园区规划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热(通气)、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加快推进灵山、浦北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建设,推进钦南、钦北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工业园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贸物流、公共交通、餐饮娱乐等配套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综合服务功能,初步构建起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体系,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
  (四)提高园区服务功能和质量。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园区面向公共服务的企业孵化服务、信息化、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对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和县域特色产业小镇,给予重点扶持。到2020年,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和县域特色产业小镇基本完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其他县域工业园区建立服务于当地主导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服务企业保障,建立入园企业项目审批“领办代办”制度,对重点和重大项目确定领办和代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建立一抓到底的责任机制。各县区每季度举办1次以上联合或并联审批活动,对于重点企业项目,建立一事一议动态服务以及上门服务企业的灵活机制,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市工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多举措强化精准招商。建立市场化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加大县域工业园区招商力度,聚焦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重点区域,积极与马来西亚、日本、香港、台湾等开展经贸往来,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食品加工、林木加工、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及县区主导产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优化产业布局,紧盯产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招商,重点引进一批龙头和上下游企业,补齐短板做大产业。加大与东部沿海地区、港澳台的产业合作,主动承接企业转移和产业整体转移,并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当年招商投资项目开工率达30%以上,其中列入自治区重点推进建设的县域工业园区的须达40%以上。各县区工业园区每年引进工业项目最低不少于20个或总投资额最低不少于30亿元,竣工投产项目最低不少于10个。(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六)创新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区要加快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梳理辖区内管理的园区体制机制,根据园区发展的需要,按照责权职统一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完善园区管委会的管理及服务职能,提升园区管理效能,合理配备园区人员编制,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具备条件的县域工业园区,对园区开发所涉及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授权或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试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入园企业项目决策和办事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域工业园区推行全员聘任(用)制改革,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园区薪酬分配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环境、资源和安全生产开展监测监管。建立园区环评“绿色通道”,工信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共商沟通工作机制,开展县域园区环评“绿色通道”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内容或等级,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开展环评审批“放管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落实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7年底各县域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加强产业间、企业间循环链建设,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同步推进。制定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和生态标准,引导和鼓励园区加快生态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八)抓实促进园区创优晋级。以全区工业园区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为契机,按照自治区工业园区分级办法及晋级标准,围绕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加快项目落地投产,着力发展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努力晋级上一等级园区。支持创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并根据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县域工业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县域工业园区建设。
  (二)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域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园区人才队伍素质。组织县域工业园区管理人员到发达省区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的园区建设管理经验,提升我市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县域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的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工业园区干部到市、县区机关或区内外高水平的工业园区挂职,提升我市县域工业园区管理人才队伍素质。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区县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倾斜用于扶持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和提升,加大对企业资金支持和奖励。
  1. 扶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如没有获得过财政支持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贴息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或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区各负担50%。
  2. 奖励上规扩产企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新上亿元销售收入且税收达到一定基数(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除外)以上的工业企业,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分别负担40%和60%;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及以上的,且增加值率相匹配、税收达到一定基数(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除外)以上的工业企业,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分别负担40%和60%。
  3. 奖励纳税大户。对年度内纳税达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并且与上年度比较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分别负担30%和70%。
  4. 奖励品牌企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西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本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制订。
  (四)加强园区统计及信息沟通。统计部门及工信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园区统计制度,提高园区统计在指导和评价园区发展的权威性、引领性和指导性。以现有信息化网络为依托,推动建立园区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与中心,实现各级部门与园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即时监测,为推动园区加快建设发展提供数据基础和信息支撑。
  
  附件:1. 钦州市县域工业园区2017-2020年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任务分解表
      2. 钦州市县域工业园区2017-2020年招商引资等任务分解表

文件下载: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