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和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2017-07-1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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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5〕4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黄岩松、陈建师、韦立栋、王丹、钟荣荣、包文召、李梦等7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黄岩松同志为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以上同志如调离政府法制或法学研究工作岗位,不再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二、聘请蒋超、李晖、郭剑平、胡辉、蒋慧、许珍、袁公章、李洁、王锦意、蒋开富、黄强光、黄永辉、王世和、卢业东、杨南光等15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与本届政府任期一致,至2021年9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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