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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通知

2017-07-0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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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0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涉及我市的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涉及我市项目(事项)共13项,其中重大项目7项,总投资29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7.1亿元,分别为:广西县县通高速工程(包括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兰海高速南宁经钦州至防城段改扩建项目、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广西北部湾千万标箱现代化港口工程(包括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一期工程项目、钦州30万吨级进港航道支航道工程项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普通高中能力提升工程,北部湾大学,广西健康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发展项目,钦州市重大旅游项目;重大事项6项,分别为:广西“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广西生态经济发展工程,中马“两国双园”开发建设工程,南宁五象新区开发建设工程,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广西糖业可持续发展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重大项目任务。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完成开工前各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力争尽早开工建设;续建项目要重点解决建设资金、征地拆迁等问题,同时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投产项目要抓紧完成收尾工程,抓好竣工验收,尽早投产发挥效益;储备项目要扎实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解决好审批环节的制约因素,为尽早开工创造条件。
  (二)重大事项任务。对国家和自治区已经落实支持政策的事项,要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并抓好跟踪落实;对尚处于前期研究的事项,要明确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推进工作计划,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对需要国家和自治区支持的事项,要加大汇报、沟通、衔接力度,力争实现突破。
  三、工作职责
  (一)有关各方切实履行和落实项目(事项)推进责任。为确保每个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事项)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落实推进责任。要进一步突出和发挥以下有关方面的责任与作用:
  1. 市联系领导的责任。安排市领导对应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建立健全联系推进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具体职责是:及时听取牵头单位汇报,围绕重大项目(事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推进工作部署,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推进措施和推进办法的研究,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协调会(专题会),协调解决审批进度、资金筹措、征地拆迁、规划调整、政策落实等难题,对突发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督促检查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专项督查2次(7月底、9月底前各1次),现场检查指导2次,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事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 牵头单位的责任。牵头单位具体承担对应重大项目(事项)日常推进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重大项目(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对应重大项目(事项)推进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提出推进举措,及早向市联系领导汇报;按照市联系领导的指示和建设进度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项目(事项)实施工作;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及项目业主共商对策措施,每年至少召开4次协调会(专题会)解决相关问题,对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市联系领导协调解决;坚持重大项目月报、重大事项季报、突发重大问题及时报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向市联系领导和市发改委报告对应项目(事项)进展情况;主动配合市联系领导做好对应项目(事项)的各项推进协调工作,项目推进部署会、协调会(专题会)及督促检查等有关工作材料要提前5天报送市联系领导审核,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并按市联系领导的部署,抓好议定事项和整改措施的后续跟进落实工作。 
  3. 配合单位的责任。积极主动配合市联系领导和牵头单位做好重大项目(事项)的推进工作。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属于对口上级单位审批的事项,要加强汇报衔接,并将情况报告自治区牵头单位;属于下级单位审批的事项,要加强督促指导。
  4. 项目业主和组织实施单位的责任。重大项目业主要承担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筹措建设资金等工作,并负责督促和协调参建单位,协同加快建设进度,努力推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方案,将推进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期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发改委及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市发改委要切实担负起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事项)的综合协调责任,定期组织召开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同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汇总重大项目(事项)进展情况,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方面的研究,进一步研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要素需求。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设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窗口,推行并联审批,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恪尽职守,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对手续不齐备的未开工项目,要主动指导项目业主完善相关前期工作,尽快完成本级权限内的事项或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推进有困难的在建项目,要找准问题症结和突破口,强力协调解决,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和考评。一是将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重大项目(事项)工作成效纳入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建立督查制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市绩效办等部门,重点围绕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项目推进工作、协调议定事项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健全重大项目专员跟踪协调制度。对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实行专员跟踪制度,按照重大项目月报,重大事项季报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项目专员,并报市发改委备案。项目专员要按照有关时间节点,于每月8日前向市发改委填报《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投资月(季)报表》(联系电话:3688950,电子邮箱:ly0777@163.com);市发改委于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重大办和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事项)进展情况。
  
  附件:1 .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进度目标责任表      
      2. 2017年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月(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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