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优化市县镇三级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等精神,为全面完成市、县区和镇(街道)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制度安排,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
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市、县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
坚持高效便民。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耗时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关键关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
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按照市、县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政府权责清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全市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制订市县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实施指南,召开培训动员会,部署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明确牵头负责本级行政权力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动员,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编制流程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市、县区牵头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加强与本级编制部门沟通对接,与本级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同步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对经确认保留的10类行政权力,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市、县区政府部门所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统一报送审核。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送该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县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市人民政府成立编制和优化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组织、协调全市编制和优化权力工作,与“两单融合”实行“同步进行、集中办公、同一人员”。市本级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部门为2017年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47个单位(详见附件11)。
(三)审核流程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
市、县区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逐级反馈给报审部门,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复核,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公开发布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市、县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征求本级政府机构编制、法制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全市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并分别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以及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网站等平台显著位置予以公开。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规定进行公开。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2月底前)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在年初制定指标的基础上,对全市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绩效办,计入年度考评总分。
(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持续推进)
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稳妥推进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成立编制和优化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振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志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陈 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潘定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永浩 市编办主任
韦隆深 市绩效办主任
黄登成 市发改委主任
韦德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苏 云 市人社局局长
黄岩松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陈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永浩、黄岩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编制和优化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的织织协调、督查落实和绩效考评工作。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1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各县区要尽快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充实人员力量,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市、县区牵头单位要加强与本级机构编制、法制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业务的培训,实现本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同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统一、无差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加强对全市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加强督查考评
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评范围,加大考评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适时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连同工作通讯录(附件12)于2017年6月13日前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联系人:黄潇敏、邓欣荣,电话:2558892,传真:2558893,电子邮箱:qzs2558892@163.com。
附件:1.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2.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3.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征收)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4.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给付)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5.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奖励)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6.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裁决)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7.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8.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强制)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9.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10. 市县镇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标准(参考)
11. 市本级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单位名单
12. 县区、市直部门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