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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健全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编办、文明办、网信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新广电局、卫计委、审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统计局、旅发委、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资委、政务服务管理办、金融办、法制办、物价局、粮食局、体育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钦州海关、钦州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发改委主任、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
(二)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
(三)研究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建立地方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行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综合应用工作。
(六)加强与各县区沟通协调,指导各县区和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县区和重点领域先行先试。
(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八)协调推进我市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承办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设在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自治区发改委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行南宁市中心支行牵头部署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分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类型。
工作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在每年年初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上一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当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
专题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项。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