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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海昆 市长
副组长:李振林 常务副市长
李 斌 副市长
成 员:叶莉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郑豪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晓华 市统计局局长
陈立军 市工商局局长
戚 斌 市金融办副主任
罗月欢 市物价局局长
劳雪峰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乔漳 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 文 钦州银监分局局长
蒙 跃 市住建委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沈小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蒙跃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房地产去库存系列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和防过热、稳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房地产市场政策落实和实施情况;制定和实施目标考核责任制度。负责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商会,提出需要由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制定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和防过热、稳市场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按程序办理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与监控预警机制,提出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安置及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建立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进城购房落户城镇的户籍制度。
(三)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有关财税方面的支持政策。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维持土地资源供给在合理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调整规划条件,办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等相关手续。
(五)市统计局负责房地产方面数据统计并及时反馈数据,发现存在房地产销售面积、价格存在异动的,立即反馈到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市住建委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与风险预警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房地产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的广告和经营行为。
(七)市金融办负责驻钦金融机构的综合协调,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含农民安家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控,切实掌握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动态,及早发现可能的风险,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预警。
(八)市物价局负责房地产销售价格监控,在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较快时及时报告市住建委,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调控市场销售价格。
(九)市管理公积金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渠道筹集贷款资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研究制定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政策。
(十)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根据上级行精神研究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去库存。
(十一)钦州银监分局负责监督各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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