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任务;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019年11月前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政府领导层面、部门监管层面、企业主体层面和社会监督层面等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相结合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健全应急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完善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安全监管。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进一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科学划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边界,依法明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理顺属地和港口行政部门之间关系,建立健全港口行政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体制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明确重叠区域的角度侧重,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作为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规划源头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推进危险化学品区域集聚,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控体系建设,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从不同角度、不同环节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各种手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主要任务、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主要任务包括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采取措施的要求、时间节点、部门分工等详见《钦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表》(附件)。
四、总体时间进度
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桂政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和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由市安委会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各县区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4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4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本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业务科长)名单。各单项措施的牵头部门应商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结束前10天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要加强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