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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17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7-05-0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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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确定的审计工作职责,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有关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中央、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影响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安全的重大事项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资金、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力度,注重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反映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安排项目的原则,提高工作效能,注重创新审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在一定周期内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三、审计项目
  (一)政策落实审计
  钦州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二)财政审计
  1. 市本级财政审计
  钦州市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2.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1)市海洋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2)市海防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3. 专项审计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部署)。
  ①灵山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②浦北县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③钦南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④钦北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⑤钦州港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整合审计(全区统一安排)。
  ①钦州市本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整合专项审计;
  ②钦州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整合专项审计。
  (三)企业事业审计 
  钦北区水电管理处2013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
  1. 市财政局局长叶莉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 市民政局原局长陈福多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 市林业局原局长庞东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 市海洋局原局长洪家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 市海防办原主任黄应增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 团市委原书记李静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 市民委主任梁卓贤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 市法制办原主任韦猛忠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 市信访局局长李香逵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 市宗教局局长黄华广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 市调处办主任滕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2. 钦北区统计局原局长班月玲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公共投资审计
  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10个。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数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审计机关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认真履职尽责,提高审计质量效率。审计机关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积极采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准定位”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推进大数据审计。通过审计,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公共资金安全高效、政府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发挥好审计保障社会民生改善、推进改革“催化剂”、预防警示风险隐患和反腐败“利剑”作用。为缓解当前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可以采取邀请内部审计人员参加项目审计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人力资源。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肃审计整改问责。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审计公告力度,形成审计整改合力。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的监督检查,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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