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共同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源头管控”的工作原则,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卫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卫计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钦州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协调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信息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疫情组、救护组、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分别承担综合协调、疫情分析研判、医疗救治准备、后勤保障等工作。
1. 综合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组成。
2. 疫情组。分疫情1组,疫情2组。
疫情1组(动物疫情):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钦州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等组成。
疫情2组(人群疫情):由市卫计委牵头,市旅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钦州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等组成。
3. 救护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4. 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等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计委:承担联防联控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指定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定点救治医院;负责疫情分析、研判、评估;对全市卫计系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病原学检测,建立疫情直报工作制度,开展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及时向自治区卫计委等有关部门了解疫情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储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根据情况适时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发生疫情活禽市场关停后的“白条禽”的供应工作。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协助卫计部门加强对家禽(畜)养殖、运输、扑杀(屠宰)、加工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禽类防疫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研究制定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选取活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等集中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排除隐患;组织对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开展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相关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做好疫情溯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市旅发委: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视疫情动态发布施行卫生安全提示,部署旅游防控措施,发布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区旅行警告;了解近期我市在疫区旅游团队人员及疫区到我市旅游团队情况,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通过旅游渠道传入我市。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家禽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家禽随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负责疫情处置所需医疗救治药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引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畅通申诉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发生疫情时,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关停相关活禽经营市场,并配合相关部门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置工作。
钦州检验检疫局、钦州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局:加强口岸管理,严防带病动物和疑似病例通过口岸从境外进入我市。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增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并以书面形式于每日15:00时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永财、覃升伟,联系电话:2861885(传真)、13977792844、13097979870;电子邮箱:qzwsyjb@126.com。需要向公众通报的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
(三)督办检查制度。各工作组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重点督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侥幸心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物资和经费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进。各县区要及时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各工作组要迅速行动,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严密防控,务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遗漏项。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防控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确保稳定。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切实有序做好宣传工作。所有涉及疫情的宣传报道,均由相关工作组组长审签,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严禁未经审核随意报道。要密切关注舆情,严防媒体炒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恐慌,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