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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7-03-2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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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直、区直驻钦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以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的事项,列入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市人民政府原决定以委托方式下放审批层级和部门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实施。有关下放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问题,由市审改办专题报自治区审改办,待自治区审改办正式答复后,再对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管理。未列入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
  四、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后,对外公开。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指导相应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制定全市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五、中直、区直驻钦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由中直、区直驻钦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为方便群众办事,中直、区直驻钦单位将调整后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送市审改办汇总,编制中直、区直驻钦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对外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1. 钦州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中直、区直驻钦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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