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1-26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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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桂财预〔2016〕2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海昆 市长
副组长:李振林 常务副市长
黄 毅 副市长
叶莉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吴志新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潘定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登成 市发改委主任
戴联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小军 市住建委主任
陈福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日辉 市审计局局长
庞 东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颜昌平 市国资委主任
戚 斌 市金融办副主任
蒙 跃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乔漳 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 文 钦州银监分局局长
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我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戴联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戚斌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二)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我市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国资委、土地储备中心等。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市发改委。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市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六)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七)钦州银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八)其他部门。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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