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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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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步伐,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2015年,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4万人、50万人、8.8万人、11.6万人、10.5万人。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市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保工作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参保资源底数不清、信息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整合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数据信息资源,更好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我市户籍人员为主,兼顾常住人员,对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同时,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充分应用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积极融入市政服务数据大集中共享平台,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是建成每个参保人唯一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标识和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确保我市户籍人员、常住人员参保情况数据能有效上传自治区参保登记数据库,并实现联网和实时更新;二是推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项社会保险覆盖所有法定人群;三是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保关系的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管理服务工作,优化惠民、便民服务。
  三、时间要求
  2016年11月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目标任务,2017年下半年进行总结评估。
  (一)筹备动员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
  1. 做好与全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接口(标准按自治区人社厅发〔2015〕41号文件执行),实现数据交换。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25日前。
  2. 召开动员会议。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二)数据比对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 对全市范围内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农合)进行数据比对,对重复参保信息进行归并、整合,形成本市范围内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社会保险已参保数据库。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工商局、地税局。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2. 将本市已参保数据库上传自治区平台进行全区数据比对。对自治区平台反馈的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整理核对,核对清理后的数据再次汇总上传自治区平台。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
  3. 对自治区平台反馈的未参保人员数据进行整理,做好入户调查动员、宣传、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
  (三)入户调查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1.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未参保单位、人员数据库,生成《广西全民参保登记表》(附件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县区政府(管委)组织辖区内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 建立入户调查员队伍,按照全国统一的登记指标和口径逐户进行未参保登记确认。通过入户调查,生成县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市平台。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2月28日前。
  2. 对县区报送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汇总表》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平台。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
  1. 建立信息采集录入机制。辖区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由调查员、基层平台采集、初审,并录入信息系统,经市人社部门授权,由县区人社部门审定,符合规定的数据信息入库,实现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 建立参保人员信息更新机制。参保人员信息变化的,按相应社会保险经办程序办理,相关信息由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库及时归入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牵头部门:市社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 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在自治区人社部门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比对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1. 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 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成立钦州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振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潘定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云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林广明 市编办副主任
  谢雍飞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医改办主任
  吴 成 市工信委副主任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黄万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忠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 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振良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德明 市防艾办副主任
  陈振军 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数据收集上报、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绍金同志担任。
  (二)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管委)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市人社局要牵头定期开展督办,分阶段通报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需要入户调查的人数,按照3元/人的标准安排入户调查经费。
  (三)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准确的数据库
  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认真梳理工作思路,组织整合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确保参保登记(核对)信息规范和准确。要把握好工作方式,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对已有参保信息应及时清理比对、确认;对缺失、错误信息应通过基层平台补录、修改后确认;对适龄未参保人员或未参保险种等信息空白点应进行重点入户调查登记。入户调查工作应尽量避免扩大化、普遍化。在已确认参保信息数据基础上,以社保卡为载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各险种不同的参保政策,摸清所属辖区的参保对象,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对16-60周岁的适龄人员,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城镇就业的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他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全民,在城镇就业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他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参保政策规定的群体,将其纳入参保范围。
  (四)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保险检查专项行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非公经济单位特别是招用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使未参保的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参保的险种要参齐。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服务机制,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量,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险种转换衔接、参保对账查询等机制,大力推进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打造便民社保、阳光社保。
  (六)组织培训,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着力点在基层,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基层平台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要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特别要大力宣传“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政策要点、与群众利益的密切关系,及时解疑释惑,使群众明白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所在,知晓参保、续保的路径和社保卡用途,促进其积极参保、主动登记,营造“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广西全民参保登记表
      2. 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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