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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模式,构建依法规范、全民均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到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办证多”“办事难”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平的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各县区政府(管委)、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县区、本部门以及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扩大各部门向服务窗口的授权,完善公共服务前后台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事”高效便民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编办、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完成时限:各县区、各部门负责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于2016年11月8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人:张妙,电话:2558892,电子邮箱:qzs2558892@163.com)。
(二)清理年检和指定培训事项
全面梳理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对于应当取消的年检事项,清理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经清理取消后,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对于确需保留的年检事项,按照节约成本、便捷有效的原则,改变年检工作方式,为企业年检申报提供方便,尽可能延长年检周期,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要将保留的年检清单主动向社会公示。今后新设立年检事项,要依法设立,严格控制,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
牵头部门:市编办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各部门全面梳理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清单(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编办(联系人:王大春,电话:3681886,电子邮箱:qzsgb0777@163.com)。
(三)砍掉无谓证明手续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尽量压缩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弹性和空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加盖印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同时,各县区政府(管委)、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容缺受理”制度,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中需要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证明材料的目录,以及需要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目录,并具体说明每一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文件),于2016年11月8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审核(联系人:高伟,电话:3688823,电子邮箱:gxqzsfzb@163.com)。
(四)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对于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或工作规范,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样式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况查询、举报电话等有关要素内容。办事指南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并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予以解答说明。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编办、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各部门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要逐一编制办事指南或工作规范,于2016年11月8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审核(联系人:张妙,电话:2558892,电子邮箱:qzs2558892@163.com)。
(五)创新审批方式方法
整合优化服务大厅,实行进驻部门“一口受理”“一窗办结”方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全力保障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事项办理,创新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区和企业设立审批区,开展集中服务、集中审批。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新模式的建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编办、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快推进并联审批
加强与自治区沟通对接,按自治区工作部署,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稳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资源上下互连互通、左右协同共享,实行投资项目网上“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同步审核、并联审批、共同监管”运行模式,大幅提升审批效能。加快平台与自治区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各级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实现系统对接,与社会信用体系及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系统等基本实现对接,全面推行“阳光审批”,提高线上办理率。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全市范围的平台受理、统一赋码、纵横协同、跨部门并联审批和全程监管,克服监管越位、缺位和失位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海洋局、政务服务管理办、人防办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参照自治区模式持续推进直至建成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并平稳运行。
(七)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优化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程序,完善技术标准,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加快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为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推动信息分类工作,涉及自然人、法人的基础信息,按照保密类、社会公开类和政府内部共享类实行分类管理。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制办、保密局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于2016年11月8日前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报市政府。
(八)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和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电子监察、效能投诉、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数据开放等功能于一体,市、县、镇三级统一架构、统一联动的政务服务网,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向一线前移,建设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单点登录享受多层级多部门服务。梳理网上办事事项,编制市、县级网上办事目录,制定网上办事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上线办理,实行服务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促进行政审批上网率和在线办理率。探索“网上申报、信任在先、办结核验”服务新模式,切实减少群众到窗口办事次数,推动政府权力“一网揽尽、一站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广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手机版,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办理业务,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建立完善政策吹风会、政府新闻发言人等信息发布机制,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预决算、政策类文件及解读、市场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减税降费及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特别是推进群众较为关心的扶贫、低保救助、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环保、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发布信息,切实做好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全面践行“两学一做”,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3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对公共服务办理的监督制约,压缩审批寻租空间,切实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避免公权被滥用、公共资源被侵占、公共利益受损害。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工作审查机制,对承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和完善审批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等,重点明确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不同职级办事人员在不同环节的审查职责,明确廉政要求以及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建立部门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市各部门
完成时限: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11月8日前将工作细则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推进。要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现行公共服务流程存在的不足,找准症结,尽快整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统筹协调分工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效能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积极运用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加强网上监督。完善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评价等功能,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在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设置评价器,办事群众可以现场评价,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奖惩,促进服务效能提升。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本方案所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
附件:1. 钦州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 钦州市依法实施年检项目目录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