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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
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6〕107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
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全区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6年全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冲刺第四季度,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为扎实有效推进本次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以开展“重大项目攻坚年”和“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活动为抓手,冲刺第四季度,全力推进重大产业、交通港口、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等领域建设,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16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目标任务
——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6〕3号),自治区下达我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950亿元。前三季度,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61亿元,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第四季投资目标任务为289亿元,力争完成295亿元。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18号),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1个,预备项目2个),第四季度开始,我市集中推进自治区重大项目达到35个,年度计划投资66.7亿,必须确保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开工数和竣工数等指标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多渠道增加投资量。第四季度,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灵山县49亿元、浦北县50亿元、钦南区106亿元、钦北区53亿元、钦州港区38亿元(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继续稳定主要行业投资量,尤其注重推进工业、基础设施以及房地产行业投资,发挥主要行业对投资增长的定海神针作用;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充分释放社会资本活力和创造力;要坚持抓好投资统计,各级发改、财政、统计、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各县区要从第四季度开始每月25日前召开投资工作专题会议,预测当月投资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个月投资工作任务,做到查漏补缺,应统尽统。
(二)跟踪落实,全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前三季度,我市32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层面(未含第二批新增补项目3个),计划新开工项目8个、续建18个、投产2个、预备4个,累计完成投资54亿元,实现进度84%,实现开工项目7个、竣工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率、开工率和竣工率3项指标均达到80%以上。其中,北部湾大学二期(钦州学院新校区二期)和钦州电厂二期工程列入2016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北部湾大学二期项目总投资5.9亿元,该项目已于今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计划投资5000万,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47亿元。钦州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61.29亿元,该项目已于今年9月竣工,2016年计划投资15亿元,前三季度完成投资17.54亿元。第四季度开始,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项目任务,加强督促重大项目建设,确保35个自治区重大项目,580个市级重大项目,40个“重大项目攻坚年”项目,144个“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项目全面推进。
(三)攻坚克难,集中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大满足重大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建立发改、国土资源、住建、海洋等部门协同联动的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二是加强审批攻坚。以加快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为目标,重点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用地(用海)审批、环境影响审批等主要审批手续的项目,逐项分解审批工作任务,明确好完成时间节点,为重大项目创造开工条件。三是加强融资力度。继续争取国家资金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要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民营资金投向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重大项目的贷款审评审批。
(四)精心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和滚动增补工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国家投向,结合“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加快做好2016年第三批自治区重大项目增补、2017年重大项目以及“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储备工作。要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及时报市发改委,争取列入今年第三批自治区重大项目增补计划。对已列入实施方案盘子的重大项目,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计划抓紧推进,切实提高重大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因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变动等客观或主观因素导致项目确实无法推进、无法实施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该项目的自治区重大项目资格,同时对调出的项目取消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
(五)不折不扣,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年内100%开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对前三季度51个未开工项目,明确开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和人员,务必年内实现全部开工,确保我市绩效不被扣分。对因未完成开工任务或资金沉淀较多导致被自治区绩效扣分或问责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问责,并暂停2017年中央预算资金申报工作。
(六)以点带面,发挥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带动作用。为全面冲刺2016年第四季度目标任务,掀起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新高潮,我市将每月组织1次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今年10月,我市组织32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18个重大项目集中竣工。各县区要积极响应,根据《2016年9-12月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计划执行表》(附件3),每月初定期举办1次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竣工执行计划情况报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责任不懈”的总体要求,将第四季度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有目标、有抓手、更有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领导要把第四季度攻坚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盯、亲自抓,对照任务认真履职,决不允许有丝毫懈怠,务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专员跟踪制度。各县区各部门是第四季度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起专员跟踪制度。对每个项目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逐一逐月量化分解。每个项目安排1名项目专员,由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熟、责任心强的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担任。项目专员实行全过程、全天候跟踪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重大项目专员不能随意更换,如需调整需报市发改委。
(三)加强重大项目报送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台账、月报制度、每月通报制度,由各项目专员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详见附件2)以及每月重大项目开竣工执行计划情况(参见附件3),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自治区、市政府、重大办。
(四)加强协调会议制度。每月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组织召开1次投资和重大项目协调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投资工作以及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审批、融资、征地搬迁等问题,确保投资平稳推进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五)加强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大办要对第四季度攻坚战活动全程督查督办,对完成任务进度慢、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问责。加强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畴。对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绩效加分;对年终未完成攻坚计划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视不同情况扣除该单位绩效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绩效办、统计局、政府督查室、重大办组织实施。
(六)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新闻媒体做好跟踪报道,定期亮晒攻坚战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1. 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责任表
2. 钦州市2016年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任务分工表
3. 钦州市2016年9-12月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计划执行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