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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 钦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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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6〕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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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钦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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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钦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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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印发的《2016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桂发改城镇〔2016〕44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突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全市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到2016年底,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5%。(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制订出台钦州市关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简化落户审批手续。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着力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功能,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2.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我市未落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市及县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和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就近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深入实施解决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加快建成主城区一批中小学校,优化城区学校布局,增加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3.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扩大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重点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将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机制。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活动。建设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我市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农民工达到2万人次。建设农民工创业示范园,新培育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4. 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医疗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研究制订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办法。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险的衔接。落实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5.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建立购租并举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2016年建成保障性住房4000套、分配入住4500套。(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6. 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尽快完成《钦州市河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钦州市河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规,力争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控规全覆盖。组织编制《钦州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钦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钦州市城市慢行及慢行交通系统专项规划》《钦州地下管廊综合规划》《钦州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规划》《钦州市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研究》《钦州市建成区综合管线普查(二期)》《钦州市滨海新城绿地及水系规划》《钦州市滨海新城综合管网专项规划》《钦州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钦州市滨海新城辣椒槌以南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钦州市滨海新城竖向高程论证报告》等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完善县城新区、重点镇、特色村庄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滨海新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7. 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加快钦江五桥、金海湾东大街东延长线、金海湾西大街扩建、蓬莱大道南延长线、南宁至钦州公路改扩建工程(桅杆坳至清水窝段)、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道路工程等城市主干路网建设,加快形成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等城市环路。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建设改造小街小巷,打通一批“断头路”。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灵山县城、浦北县城、钦北新城、钦州港行政商务中心路网、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8. 加快滨海新城全面开发建设。重点推进“三场两街一带一湾”(白石湖亲音广场、蚝情广场、沙滩广场,白石湖兰亭街、大学城创业街,滨海岸线景观带,蓝色海湾)建设,突出做好路网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策划、项目(企业)招商等工作,力争形成新城开发建设的新形象。(牵头单位:市海洋局、滨海新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滨海新城置业集团公司) 9. 建设港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推进钦州港行政商务中心、中马产业新城、钦州高新区等产城、港城融合新城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扩大产业、人口集聚,提升新城的城市形象和品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区、钦州高新区管委分别负责) 10. 深入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全面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施城市公园、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增加城市绿量。建成钦州园博园,高标准举办第九届广西(钦州)园博会。(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11. 开展城市管理改革创新。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市政投资集团。实施环卫作业市场改革。(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编办,钦南区、钦北区政府等) 12. 全面加快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出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年内力争开工建设云计算中心、基础数据库等核心工程,加快建成“数字城管”、市民一卡通等项目,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工信委等) 13. 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5182套。推进上沙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县域城镇化 14. 推进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发展。出台实施钦州市产城互动发展规划,重点推进灵山县工业区、浦北县工业集中区等自治区级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发展,建立园区与城市(镇)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共建共享,推进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互动、产业升级与城镇转型协同、产业集群与城镇集群融合,提升园区宜业宜居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5. 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加快灵山县、浦北县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新区建设规划,完善县城基础设施,重点力争开工建设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G359浦北东绕城公路等项目,加快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实现县县通高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灵山县、浦北县政府) 16. 培育特色重点示范镇村。争取建设一批自治区百镇建设示范工程特色小城镇、特色名村、乡土特色示范村。研究出台创建特色小镇的工作方案,制订创建程序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17.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道路、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保、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6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住建委、环保局、市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18. 完善中心城区与县域交通联系。加快陆屋至灵山一级公路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钦州段、浦北石埇至钦州公路项目,启动钦州至灵山至浦北城际铁路规划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铁建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9. 继续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9月底前完成交通“一卡通”软硬件建设,12月底前实现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公交、出租车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加快与周边城市的交通大动脉建设,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沿海高速公路“6改8”钦州段、南宁至钦州公路改扩建工程南间至黎合江段等项目,启动钦州至玉林、钦州至崇左铁路规划研究。建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同城一体化。(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人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0. 深入推进“美丽钦州”乡村建设。巩固提升“清洁乡村”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公路果化”等“四化”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力争年内80%的垃圾处理项目开工,50%的项目完工。筹备启动“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实施“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文化乐民”。(牵头单位:市乡村办、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21. 促进农村新型产业发展。启动灵山县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搭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成浦北县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后续建设,争取灵山县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争取钦南区、钦北区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社区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22. 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优先保障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控制工业用地。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有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23. 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24. 深化县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镇(街道)“四所合一”改革,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全面完成县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开展镇(街道)权责清单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25. 完善新型城镇化统计制度。贯彻落实《广西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出台我市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分析、监测和评价,做好年度新型城镇化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钦州港区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新型城镇化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和责任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统筹好本辖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深入落实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应机构和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切实有效落实相关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定期协调督查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督查考核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要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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