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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

2016-09-18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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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

钦政办〔2016〕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是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扶贫项目推进缓慢、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严重偏慢,是全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重要性

  脱贫攻坚是当前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自治区对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预算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督查问责力度越来越大,自治区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要达到95%以上(其中政府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100%);同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列入自治区对市的绩效考评范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支出预算工作,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主体,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部门在执行支出预算中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动协调项目单位,合力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县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及时制订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告知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分析报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等。要督促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出拨付申请,对材料完备的拨款申请,要加快资金审核支付,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

  县区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绩效考评等。要对所管理财政扶贫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台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善拨款材料,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县区发改部门主要职责:做好本县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项目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职责: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立,将部门项目规划与扶贫项目规划相衔接等。要对所管理财政扶贫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台账,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善拨款材料,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三、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一)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下达

  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下达,对自治区和市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资金下达时已经明确项目的,各县区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块下达各县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各县区要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规定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资金分配和下达;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分配和下达。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告知制度,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扶贫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应的贫困村村委(第一书记)、镇扶贫领导小组及财政所。

  (二)切实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速度

  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优化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拨款流程,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灵活采取提前下达和按月、按季以及按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拨付资金,按规定能够采取项目资金预拨的要实行预拨,对于部分跨年度结算的项目要力争提前完成项目进度材料报账等审核程序,尽量在当年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健全拨款程序、申请拨款材料一次性告知清单,切实减少资金申请单位因程序、材料不全延误资金申请,建立限时办结承诺制度,对材料完备的拨款申请,必须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和资金拨付。

  (三)实行扶贫项目推进承诺制度

  各县区要对扶贫项目实行项目推进承诺制度,要求项目实施部门结合项目实施计划,在资金下达15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支出计划,向财政部门报送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项目推进承诺表,承诺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和申请资金拨付。

  (四)实行扶贫项目催办制度

  各县区要对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催办制度,对不及时启动项目,不及时开展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或项目进展缓慢的,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催办。在催办通知书下达后,仍没有实际进展的,要对该部门进行约谈,经约谈后还不整改的,要将情况提交当地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予以督查。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报账材料,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强化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统计台账制度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统计台账,以贫困村为单位统计每个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并书面告知贫困村村委(第一书记)、镇扶贫领导小组及财政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扶贫资金统计台账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更新。

  (二)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支出统计分析制度

  各县区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支出统计分析制度,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对于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要求。各县区要及时填报财政扶贫投入和支出统计月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

  市财政局每月对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财政下一年度对各县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与上年各县区年度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挂钩。各县区财政部门也要按月将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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