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姜发军、刘海力同志挂职的通知
钦政干〔201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姜发军同志挂任钦州市海洋局副局长(挂任期一年);
刘海力同志挂任钦州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挂任期一年)。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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