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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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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政办〔2016〕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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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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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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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脱贫的有利抓手。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确保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攻坚战,结合实际,现就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中央新时期脱贫攻坚系列政策,做好移民搬迁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创造环境、打好基础。搬迁安置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精准实施,突出重点。在搬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地派人精准、搬迁成效精准上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区分轻重缓急,明确重点搬迁对象和目标任务,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综合考虑各级政府财力水平、群众负担、当地农村整体生活水平等因素,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既保障基本、妥善安置,又量力而行、合理投入,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搬迁对象因建房致贫返贫。 (四)生态搬迁,绿色发展。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与保护生态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双重目标,实现消除贫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搬迁范围 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685户2240人。其中:“八七”脱贫攻坚时期搬迁到我市落户的租地安置移民,属“二次搬迁”,经精准识别后搬迁任务为582户1919人,以及灵山县和钦南区增补的2015年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03户321人。 (一)灵山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168户471人。其中:租地安置移民为125户420人,增补2015年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3户51人。分别为:文利镇升安村委灵安自然村60户146人;陆屋镇108户325人(陆屋镇南湖村委沙井自然村14户50人;陆屋镇陆东村委花石自然村20户54人;陆屋镇连塘村委笔架山自然村74户221人)。 (二)钦南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424户1508人。其中:租地安置移民为364户1238人,增补2015年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270人。分别为:那丽镇崩塘村委杨梅洲安置场47户154人,沙埠镇明天村委芥菜湾安置场200户637人,沙埠镇分界村委万亩安置场117户447人;增补2015年底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270人,分布在黄屋屯镇、久隆镇、康熙岭镇、那彭镇、那思镇。 (三)钦北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93户261人,全部是租地安置移民。其中:大直镇屯笔村委石船岭分场48户140人、大直村委移民总场44户116人;青塘镇青华村委山海一体化一组1户5人。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685户2240人。计划2016年开展前期工作,2017年、2018年实施完成搬迁任务,2019年完成扫尾工作。其中:灵山县移民搬迁目标168户471人,计划在2017年实施完成;钦南区移民搬迁424户1508人,计划在2017年、2018年实施完成;钦北区移民搬迁共93户261人,计划在2017年实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后,将整体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发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脱贫目标。 四、安置方案 (一)安置方式 采取县区安置方式,由县区将所属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临近镇工业区、集镇就地就近安置。 灵山县2个移民安置点,由灵山县政府统筹安置。其中:文利镇移民搬迁户采取原地安置(文利镇升安村委),陆屋镇移民搬迁户到陆屋工业园区安置,均计划于2017年实施完成。 钦南区2个移民安置点,由钦南区政府统筹安置。其中:那丽镇崩塘村委杨梅洲安置场和沙埠镇明天村委芥菜湾安置场移民,以及增补的2015年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56户252人)搬迁到钦州高新区安置,计划于2017年实施完成;沙埠镇分界村委万亩安置场移民,以及部分2015年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18人)在原地沙埠镇分界中心村安置,计划于2018年实施完成。 钦北区2个移民搬迁点,由钦北区政府统筹安置。其中:大直镇移民搬迁到大直镇长岭和田螺岭安置,青塘镇移民搬迁到青塘镇城北小区安置,均计划于2017年实施完成。 (二)主要建设任务 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搬迁移民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总目标,规划对“八七”脱贫攻坚时期搬迁到我市落户的租地安置移民以及灵山县、钦南区2015年精准识别有搬迁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2240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在产业园区、重点镇、中心村安置点集中建设移民住房,配套建设水、电、路、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实行产城融合发展,落实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就近安排移民劳务和就业,让搬迁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1. 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纳入移民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新建设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全市计划建设住房685套(栋),总建筑面积56995平方米,分别在县区(高新区)安置点建设。 (1)灵山县移民搬迁168户471人,按照一户一宅建房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建设住房168栋,建筑面积11775平方米。其中:陆屋镇工业园区108户325人,建设住房108栋,建筑面积8125平方米;文利镇扶贫移民就地安置60户146人,建设住房60栋,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 (2)钦南区移民搬迁424户1508人,建设住房424套,建筑面积36850平方米。其中:钦州高新区303户1043人,建设住房303套,建筑面积27170平方米;沙埠镇分界村委万亩安置场121户465人,在沙埠镇分界中心村建设1层楼房121栋,建筑面积9680平方米。 (3)钦北区移民搬迁93户261人,建设住房93套,建筑面积8370平方米。其中:大直镇长岭和田螺岭安置点92户256人,建设住房92套,共8280平方米;青塘镇城北小区1户5人,建设住房1套,共90平方米。 2. 配套基础设施。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相应的水、电、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网点等配套设施,做到安置点通硬化道路、统一配套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户户通自来水、通电、通电视、通互联网等。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全市建设安置区道路11公里、铺设饮水管网11.5公里、供配电网8.5公里、其他附属设施1.63万平方米。 3.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移民的公共服务设施就地就近解决,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配套建设一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一站式后续服务平台,促进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为搬迁移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全市建设学校及幼儿园550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100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 “十三五”时期,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需要进行住房、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14203.84万元。其中,征地费用1521万元,占总投资的10.71%;住房建设9964.68万元,占总投资的70.15%;生产生活设施建设1315.16万元,占总投资的9.2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93万元,占总投资的2.77%;不可预见费用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7.11%。 资金筹措方案: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792万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223.1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1283.1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7513.7万元,群众自筹502万元,其它(含县区配套)889.84万元。 按县区分:灵山县2881万元,钦南区9187.34万元,钦北区2135.5万元。 1. 灵山县2881万元,其中,征地费用397万元,占总投资的13.78%;住房建设1698万元,占总投资的58.94%;生产生活设施建设263万元,占总投资的9.1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393万元,占总投资的13.64%;不可预见费用130万元,占总投资的4.51%。 资金筹措方案: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376.8万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459.2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235.5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1648.5万元,群众自筹104万元,其它(含县区配套)57万元。 2. 钦南区9187.34万元,其中,征地费用1050万元,占总投资的11.43%;住房建设7011.18万元,占总投资的76.31%;生产生活设施建设402.16万元,占总投资的4.37%;不可预见费用724万元,占总投资的7.88%。 资金筹措方案: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206.4万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1470.3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754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5278万元,群众自筹212万元,其它(含县区配套)266.64万元。 3. 钦北区2135.5万元,其中,征地费用74万元,占总投资的3.47%;住房建设1255.5万元,占总投资的58.8%;生产生活设施建设6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43%;不可预见费用156万元,占总投资的7.3%。 资金筹措方案: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208.8万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293.6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293.6万元,承接长期低息贷款587.2万元,群众自筹186万元,其它(含县区配套)566.2万元。 (四)生产就业 移民搬迁就业需求人数为1055人(灵山县250人,钦南区604人,钦北区201人)。其中,灵山县和钦北区主要依托县区、镇工业园,就地就近解决移民人口就业;钦南区主要依托钦州高新区、黎合江工业园解决移民人口就业。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引导和扶持移民发展特色产业,在搬迁安置区着重培育形成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加强就业和创业扶持,推进搬迁“农民工”培训就业行动,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扶贫搬迁群众就地创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并吸收安排扶贫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努力消除搬迁零就业的家庭。 (五)后续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的搬迁移民社会事业服务等工作,理顺各方面关系,妥善解决搬迁后户口迁移、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困难救助等各项后续管理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县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推进落实。发改、扶贫、财政、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加强资金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县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努力减轻搬迁群众负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搬迁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县区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督查、考核、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广泛宣传,抓好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易地安置项目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易地搬迁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易地搬迁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附件:1. 钦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计划表 2. 钦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情况表 3. 钦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集中安置区规划表 4. 钦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工程建设任务计划表 5. 钦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投资及筹资方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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