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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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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16〕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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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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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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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措施,对增强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管委)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工作,将其纳入本辖区、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 (一)市、县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各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三、落实公示平台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以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载体为补充。要确保本部门的公示方式有效,便于执法对象及时获知执法信息、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市直各部门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公示,未建门户网站的可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相应栏目中。各部门下属单位未建立独立门户网站的,其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可通过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区政府(管委)可在其门户网站上为本县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责任主体单位提供统一的执法公示平台。 四、规范公示内容 桂政办发〔2016〕51号文件和《钦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附件2)确定的公示内容按附件3样式,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地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如有变化及时更正。 (一)市政府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力清单;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示以下内容: 1. 经过清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2. 本级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权力清单)。 (三)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以下内容: 1. 本部门及内设机构的名称、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行政执法证号; 2. 结合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公示本部门的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区域、委托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3. 行政执法流程图; 4.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等执法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5. 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6.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四)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除公示第(三)点内容外,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示以下内容: 1. 委托执法的依据; 2. 委托事项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区域; 3. 委托执法的期限; 4. 委托机关; 5. 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市政府成立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督查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领导本辖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 (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确定责任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三)市、县区政府(管委)要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本级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评价。 (四)市、县区政府(管委)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稳妥有序推进 (一)2016年7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部署实施工作,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 (二)2016年8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整理和规范工作,并落实公示平台或者载体。 (三)2016年10月底前,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把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在指定平台或载体上进行公示,不得有缺漏项。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在2016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本辖区的全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在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联系人:韦立栋,联系电话:3688821,电子邮箱:wsk3688821@163.com。 附件:1. 钦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钦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 行政执法公示内容样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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